出發前一周

輸出寵物辦法網頁http://www.baphiq.gov.tw/ct.asp?xItem=15031&ctNode=1421&mp=1

一、 我國犬隻滿 4 個月齡以上者依法應已植入晶片,惟輸入國對晶片規格另有規定者,仍請植入符合輸入國規定之晶片。

二、 輸出犬貓時應符合輸入國之規定,輸入國如要求注射狂犬病不活化疫苗或其他疫苗 輸出人或代理人得檢附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之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書或開業或執業獸醫師開立具前述資料之 輸出犬貓免疫注射證明書 辦理輸出檢疫。 狂犬病不活化疫苗注射日期距離輸出當日應滿 30 天至 1 年以內, 且輸出犬貓應滿 3 個月齡始可施打第一劑狂犬病不活化疫苗,惟輸入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三、 輸出前 1 週內攜帶犬貓 輸出犬貓免疫注射證明書(如輸入國要求注射狂犬病不活化疫苗或其他疫苗者)、申請者身分證或護照及檢附實驗室檢測結果(如輸入國要求)等證明文件向本局所屬各分局或港口、機場之檢疫單位,申報檢疫。經臨場檢疫合格者,發給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申請者可就近向本局所屬分局及檢疫站(pdf檔案)辦理此項業務,並洽詢申辦輸出檢疫相關費用與所需時間等細節。

輸出犬貓免疫注射證明書長這樣

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長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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