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已經是4/19的事情了
那天早上在麵包店工作
準備做三明治,用削肉的機器在削番茄的時候
右手中指當場就被削掉了一大塊
當下直奔隔壁藥局
打給RICHO他也馬上從公司趕來帶我去醫院又重新包紮
還好有去,因為
第一,藥局包紮的藥材居然給我包相反,整個棉花死黏傷口上,
第二,醫院有開Medical first certificate,因為是在工作地點受傷,所以是要走work compensation程序
也還好有這個程序,我的醫藥費和"因受傷"休息期間的工資,才有合法程序可以領回,
如果在澳洲的朋友,有看到我這篇文章,記得在工作地方受傷,一定要去看醫生,跟他說是在工作地點受傷的,
這樣到時候老闆想賴才賴不掉。

下面這張照片是我受傷以後,第三天到醫院回診的時候拍的,雖然很噁,但已經比第一天好很多了

 
總共去醫院回診了五次,醫生也在證明書上寫下我兩個禮拜不適合去工作
在這期間,我老闆娘一次打電話關心也沒有
我去麵包店拿診斷證明書給他,請他跟保險公司聯絡
他的態度也很虛假,甚至一開始還不打算付我工資,
反正我整個很不爽!

現在我手好了,他因為我不在的期間,雇用了他表妹
(想也知道為甚麼,因為他都付親人現金,不用給稅,省很多。)
就說現在我原本的時數也不能給我了

我真的很想告他吶!!!
可是查了查法律途徑,發現法律還是保護著鑽漏洞的小人的

澳洲有的fair work機構
不正當的辭掉員工是可以申訴的
但是前提是
這個公司必須有15個以上的正職員工

我老闆娘從來不請正職員工,即使他都讓員工向正職員工一樣的工作
但是因為只要是casual的性質,老闆娘就不需要付像正職一樣的年休假薪水

也因為他這樣
他就算有兩間分店,員工超過15個,我還是不能申訴

我真的很不服氣,而且當我對他說這樣不公平,
我怎樣說也是在工作時受傷,復原後還失去工作,
他還在那邊很機車的對故意對另外一個女員工說,
人生不是甚麼事情都是如意的。

我只能說,算我倒楣,但我相信有現世報,
總有一天這機車女老闆一定也會有人跟他說一樣的話。

我希望那天快點到來。

Anyway,我覺得雖然沒工作了,但是也好,
這老闆總是依自己心情在對待員工,
偏偏他心情十天裡面只有一天是好的。
動不動就看人不順眼,
在我面前講另外一個人的壞話,在別人面前說我壞話。
(小人、小人、小人、小人!)
因為沒工作,我這次可以回台灣整整幾乎整個寒假(在澳洲是冬天阿現在)

工作,就等從台灣回來再找吧!

喔! 對了,我現在手已經完全恢復啦~原本還很擔心他會有個大缺口,
還好他很爭氣的,把肉都長回來了,只是現在還很敏感,不像一般皮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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